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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市醫保局發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對我市部分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開始復審,享受以下五種門診慢特病(含復合病種)待遇的黃石市市本級參保人員,均為復審對象。五種病種分別為:病毒性肝炎、腦血管后遺癥、甲狀腺功能異常、慢性骨髓炎、結核病。
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的參保人員,自待遇享受開始之日起,每2年均應進行一次復審。2024年1月1日前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的,初次復審待遇享受起始日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含)之后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的,據實計算待遇享受起始日。
參保人員應在復審期限截止前6個月內申請復審。如某參保人員于2024年6月1日起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該參保人員應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向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提交復審申請。
復審材料包括: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復審認定申請表》;近一年內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病種的診斷證明、病歷資料或檢查報告(如出院小結、化驗單、影像學報告等)、用藥記錄等(加蓋就診醫療機構公章)。
參保人或其委托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復審申請:線下申請,地點為黃石市市民之家一樓大廳服務窗口及各城區門診慢特病申報受理點。線上申請,可通過“湖北醫療保障”小程序或“湖北政務服務網”黃石醫保專區提交申請。
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受理復審材料后,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出具鑒定意見。參保人員可前往市民之家醫保服務窗口、各城區醫保經辦機構或各城區門診慢特病受理點進行線下查詢,也可通過各受理點的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審的,其待遇可延續至鑒定結果出具之日。通過復審的,延續參保人員待遇享受資格,門診慢特病病種限額標準按全年剩余額度執行;未通過復審的,停止參保人員相應病種待遇享受資格。參保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審申請的,復審期限截止后不再繼續享受相應待遇。停止待遇享受資格的參保人員,如再次申請該病種待遇,按“鄂醫保發〔2023〕33號”規定的待遇認定辦理流程辦理。參保人員對復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15個工作日內申請第二次復審,二次復審結論為最終結果。(記者 李艷芳)
編輯:郭明磊